公共服务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保证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保证人担保;
5.同意按照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9.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10.符合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11.符合高品质住宅自住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12.符合现房现售自住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电子证照)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购房情况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②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
4.首付款证明
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5.贷款还款卡(Ⅰ类卡)
6.个人信用报告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
在住建部共享行业内数据可以查询到相应数据的,职工无需提供。
无法查询获取的,异地贷款职工需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8.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一式两份)、保证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9.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需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0.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结清商贷再申请的,结清商贷后6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另需提供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结清商贷结算凭证及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商贷借款合同原件(数据共享可以查询的免于提供)。(需一次性结清商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结清凭证金额)
直转后结清商贷及直转“组合贷款”的,另需提供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商贷银行出具的银行同意商转公证明材料原件。
11.多子女家庭贷款证明材料
符合政策多子女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孩情况的证明材料。
12.购买高品质住宅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不需要额外提供高品质住宅证明材料,但申请时需要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的,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且事后无法修改。
13.购买现房现售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不需要额外提供开发商现房现售证明材料,但申请时需要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的,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且事后无法变更。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9-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5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2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39
咨询电话:0539-828812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32-C34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河新区温州路9号宏宸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04-B05
咨询电话:0539-2032118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沂南县振兴路52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7-330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府前街15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239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11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3-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邑县银花路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D23-D26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沭县正大街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
2.贷款审查
3.贷款批准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担保登记及放款时间)。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