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十九、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四、申请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卡(Ⅰ类卡);
③贷款发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近1年内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一年内多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申请期间实际还本付息额);
④按人民银行规定签署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⑤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⑥首次提取,需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签约报账式月还商贷提取的,职工及配偶一同持上述材料办理。
3.签约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办理。
上述申请材料,职工能够提供可核实电子证照的,视同提供证照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9-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5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2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39
咨询电话:0539-828812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32-C34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河新区温州路9号宏宸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04-B05
咨询电话:0539-2032118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沂南县振兴路52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7-330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府前街15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239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11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3-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邑县银花路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D23-D26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沭县正大街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