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临沂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且已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Ⅰ类卡);
3.婚姻关系证明(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应一并办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房产信息无联网县区的,需提供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职工能够提供可核实电子证照的,视同提供证照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9-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5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2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39
咨询电话:0539-828812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32-C34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沂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河新区温州路9号宏宸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04-B05
咨询电话:0539-2032118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沂南县振兴路52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7-330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府前街15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239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11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兰陵县会宝路9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3-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邑县银花路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D23-D26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沭县正大街9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