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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山东省内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如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各类电子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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