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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321027
标    题 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
手    机 151****6500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2019年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住宅,2019年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2020年11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申领结婚证,婚后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告知需要贷款银行同意增加抵押人,请问是否可以办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临沂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借款人(抵押人)发生离婚或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其他情况不能申请变更。

处理对象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