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321027 | ||
标 题 | 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 | ||
手 机 | 151****6500 | ||
发件IP | 60.217.33.*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3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2019年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住宅,2019年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2020年11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申领结婚证,婚后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告知需要贷款银行同意增加抵押人,请问是否可以办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临沂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借款人(抵押人)发生离婚或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其他情况不能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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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