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近期,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请您介绍下本次出台的政策背景。
网站:请您介绍一下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宋玉波:本次阶段性政策涉及贷款、提取等公积金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具体执行期,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水平
整体上调贷款额度上限,让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家庭在购房时获得更高资金支持。同时,对多子女家庭、购置高品质住房或选购新建现房等情形,进一步提高贷款上浮额度,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可贷220万元,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
2.优化贷款使用相关政策
对多子女家庭购置新商品住宅房、购置新建高品质住房或新建现房的缴存人,放宽贷款认定次数;同时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口径,在拟购房区域内住房情况与贷款记录符合要求的家庭,可按首次贷款标准享受贷款支持,降低购房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
(二)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
将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按年度定额同时提取,缓解家庭日常住房相关支出。同时,允许缴存家庭购房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可一次性同时申请办理,有效缓解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三)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流程
针对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推选一人申请提取,资金转入已故缴存人名下有效的Ⅰ类社保卡或借记卡账户。申请人签署相关承诺后,可免于遗产继承公证,切实减少办事环节,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群众体验。
(四)阶段性政策施行时间
本次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6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按照业务受理时间适用新政,政策实施期间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统一。另外,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对中心前期印发实施的优化贷款使用次数等4项贷款政策,一并设定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网站:为落实好《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一步打算怎么做?
宋玉波:为确保阶段性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中心将推进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全市公积金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学习,确保各级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要求,实现全市政策落地执行无偏差。二是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采取政策解读、现场答疑等不同形式,加强正确引导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