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佳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逾期不为孟祥启缴存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你单位应承担部分为5858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临住限缴通字〔2026〕0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政务大厅东区四楼领取,联系电话:0539-8377519 ,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该通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补缴金额等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