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佳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逾期不为孟祥启缴存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你单位应承担部分为5858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临住限缴决字〔2026〕0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政务大厅东区四楼领取,联系电话:0539-8377519 ,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该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具体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具体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