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临住字〔2026〕15 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548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210元,九县202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
二、执行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核实职工缴存基数,切实做好涉及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