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844号)有关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做出相应调整。
二、政策调整前后的主要差异?
答: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失信惩戒管理业务限制期限的变化,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前,业务限制期不区分公积金失信行为类型,均为5年;调整后,提取类失信行为业务限制期改为3年,其余公积金失信行为业务限制期改为5年。
三、通知的生效时间?
答:通知调整内容自2026年9月20日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6月15日,与管理办法有效期保持一致。本通知生效前,已按《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原业务限制期规定,进行失信惩戒管理的,不予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