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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83500865/zfgjj/2023-00001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住字〔2023〕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相关解读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2023-09-0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2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配套措施通知如下:

一、临沂市区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具体参照中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住字〔202251号)内容执行。各县区参照执行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政策并出台相关文件的,县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本通知执行。

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提取子女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除前述文件所列材料外,还需身份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二、新市民(未获得临沂市户籍或获得临沂市户籍不满3年的职工)、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临沂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临沂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户口簿(新市民提供)。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须一并办理。

三、在临沂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临沂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家庭多孩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用发票及房租付款银行流水记录。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须一并办理。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具体参照中心《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临住字20232号)内容执行,继续做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2023831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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