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商贷还能再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再申请办理商转公。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该组合贷款中已经包含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不能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也不能再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如何理解办法中“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商贷剩余本金”?
本次政策调整将商转公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提高到70万元。商转公贷款具体额度确定,除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还受限于原商贷结清金额或剩余本金金额,最终金额按万元的整倍数去尾确定。
采用结清商贷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商贷最后一次结清金额。
例1:职工商转公采用结清商贷再申请方式,其商贷结清凭证显示最后一次性结清金额66.85万元,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该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66万元。
采用直转公积金贷款及直转“组合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申请商转公时的原商贷余额。
例2:职工采用直转结清商贷的,申请时原商贷余额68.73万元,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该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68万元,商转公贷款审批发放后,商贷银行结清原商贷。
例3:职工采用直转“组合贷款”的,如申请时原商贷余额为86.31万元,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该职工可以按最高限额70万元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审批发放后,保留商贷16.31万元。
三、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商转公业务?
异地缴存职工在临沂有未结清纯商业住房贷款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采用直转模式商转公,受托银行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采用直转公积金贷款方式的,原商贷银行与转公积金贷款银行,须为我中心同一家委贷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采用直转“组合贷款”方式的,原商贷银行与转公积金贷款银行,须为我中心同一受托银行的同一家具体受托支行。
例:缴存职工张某尚未结清建设银行A支行纯商贷余额80万元,若建设银行A支行为我中心受托银行具体受托支行,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直转结清商贷方式商转公,也可以申请直转“组合贷款”方式商转公。
缴存职工李某尚未结清建设银行B支行纯商贷70万元,若建设银行为我中心受托银行但B支行并非具体受托支行,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直转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直转“组合贷款”方式。
目前,我中心委贷受托银行有9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临商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后期如有增减受托银行,中心将通过中心官网进行公告。
五、政策施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再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