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现将《程序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程序规定》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和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职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二、《程序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本市管辖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四、《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介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依据,明确定义、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求,阐明对案情重大、有重要影响案件的处理要求和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阐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监督:明确中心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拒不履行公积金中心处理决定的当事人,中心可在中心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明确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有关时限的说明,明确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及文件有效期限。
五、《程序规定》的有效期
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