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目的是什么?
明确2025缴存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制作通知有那些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710号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4420元。
四、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确定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2010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820元。市直、沂河新区参照城区标准执行。
五、本次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