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提振消费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原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商贷本息提取,需要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本次调整取消了了此项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均可。
(二)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租房支持政策中的定额提取覆盖的是在我市无住房且租赁我市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全额提取覆盖的是符合提取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据实提取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和租赁公租房的缴存人。同时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政策的,缴存人可择优选择一种政策申请租房提取,不能叠加使用。
(三)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具体是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年龄上限按照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退休年龄测算,不再按50、55、60岁固定年龄档测算。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例如,张先生1987年9月出生,2025年8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按原政策退休年龄60周岁,贷款期限延长5年计算最长可贷27年。本次调整后按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新退休年龄为63周岁,贷款期限延长5年计算最长可贷30年。
(四)政策施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