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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83500865/zfgjj/2026-0000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成文日期  2026-01-19  发布日期  2026-01-19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解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解读

2026-01-19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提取政策作出进一步明确。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通知》聚焦异地再交易住房提取、我市同一房产多次交易提取、非亲属共同购房提取等高频风险场景(含退回再出售的自住住房),明确三项关键规定,精准防范违规套取行为:

一、规范临沂市行政区域以外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

设置12个月限制,核心是防范短期频繁交易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可有效过滤短期频繁交易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契合“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

二、明确我市同一套再交易住房先后交易提取间隔

实践中,存在通过不同购房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二手房、循环提取公积金的违规操作,严重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通知》明确限定两个核心条件:一是适用范围为“我市同一套再交易自住住房”,仅针对本市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提取场景;二是提取间隔要求为“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精准锁定以“购买该住房”为提取事由的先后提取行为。例如,甲购买我市某套二手房并提取公积金后,乙后续购买该套二手房申请提取时,两次提取申请的时间间隔需满12个月以上。

三、禁止非配偶、非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

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无法准确判定该住房是否为共同购买人的自住住房,住房消费的合理性难以有效核查,易成为违规套取公积金的“突破口”,比如通过虚构共同购房关系、伪造证明材料骗提资金。这里的“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等,若共同购买人之间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仍可按原有规定申请提取;若不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无论购房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均无法以购买该套二手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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