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采取异地购房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全力打击骗提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临住管字﹝2018﹞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严格审查其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三、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