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来,费县分中心对今年的提取业务认真开展全面核查,收到较好效果。通过核查发现,费县银光运输有限公司、山东银光志诚家纺有限公司、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的4名职工以租房的名义一年内先后两次提取公积金。针对上述问题,费县分中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对于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及时联系提取职工退还资金,对于不予执行的人员通报单位,并协助收回提取资金。
截至9月10日,三笔提取资金已全部收回,对于拒不退回的费县森林消防大队合同制职工,单位已将其辞退,同时将其公积金账户封存。今后,费县分中心将不定期的开展核查,确保每项业务都合规办理,同时严格办事流程,对职工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