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频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缩短再次申请间隔时间”的答复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即时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等待期的时间限制。
二、关于“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整”的答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所以,职工家庭最多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累计贷款次数达到两次后,第三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政策限制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一是资源公平性,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特性需平衡普惠性与风险,避免过度集中于少数家庭。二是房地产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防范投机性购房,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三是资金可持续性,公积金资金池需保障长期稳定,多次贷款可能加剧流动性风险。
目前我市政策: 近年来,我中心通过优化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一是增加报账式提取公积金按月冲还商业贷款业务。二是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为15%;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单、双缴存职工贷款上限分别提高至70万元、10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分别再上浮20万元、30万元,政策叠加后最高可贷1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全省领先。积极支持现房销售试点,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该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贷款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四是优化贷款账户余额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新购住房为所在县区唯一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出售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对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五是打造公积金直付房租新模式。与市住建局对接,探索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模式,即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六是优化“商转公”业务。自今年4月1日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并推出“商贷转组合贷款”业务,增加直转模式,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三、关于“加强风险评估与防控”的答复
一是编制《临沂公积金风险防控手册》。立足公积金工作实际,将日常业务受理中易发、高发风险,以及经实践检验切实管用的防控措施梳理汇总,编制《临沂公积金风险防控手册》,于78项业务中梳理出430个风险点,逐一明确风险等级、细化风险表现、制定防控措施。
二是多措并举防控业务风险。 严把贷款入口关、审核关、逾期关,运用三级审批等筑牢贷款风险“防火墙”。2024年11月引入第三方贷款担保服务,由合作银行承担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承担逾期贷款垫付或追偿责任。目前已有6家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签约,相关做法被省住建厅发文推广。目前,我市连续8年实现贷款零逾期。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予以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4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30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