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 |
主要内容 |
服务 对象 |
共同实 施单位 |
是否收费及标准 |
服务期限 |
提供 方式 |
上年度业务量 |
开展成效 |
承办(内设)机构 |
联系 方式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沟通交流和综合评价 |
公益服务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健全与受托银行的日常沟通交流机制,召开座谈会,通报合作情况,完善对受托银行的综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竞争意识。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市直业务科、各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不可量化 |
有效开展 |
会计科 |
8307039 |
|
2 |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 |
公益服务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科学安全运营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促进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市直业务科、各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不可量化 |
有效开展 |
会计科 |
8307039 |
|
3 |
住房公积金报表报送和年度报告披露 |
公益服务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年度报告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市直业务科、各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不可量化 |
有效开展 |
会计科 |
8307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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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公益服务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1、负责指导和推行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专班。2、开展“金银携手”惠企利民活动和住房公积金“百日攻坚”行动。3、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4、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5、负责审核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申请。6、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研究并起草相关操作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业务管理科、市直管理科及12个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2021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96.01亿元,新增缴存职工9.35万人。 |
有效开展 |
业务管理科 |
8307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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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公益服务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1、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计划。2、修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贷款前提取,促进住房消费。4、不断优化提取业务流程,实现提取业务全市通办,提高网办率。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业务管理科、市直管理科及12个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4.11亿元。 |
有效开展 |
业务管理科 |
8307697 |
|
6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公益服务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1、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贷款计划。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为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30%。办好组合贷款,实行异地贷款、商转公、签约直冲式还贷、批量扣款等相关业务。3、负责全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准、发放、回收工作。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和贷款呆坏账的审核、报批和核销工作。5、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贷款“零逾期”。6、负责监督、检查受托银行执行合同情况等工作。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业务管理科、市直管理科及12个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3万笔、86.98亿元,逾期率为0。 |
有效开展 |
业务管理科 |
8307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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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
公益服务 |
市委市政府关于无证明城市、双全双百、跨域通办、政企直通车惠企电子证照应用等系列实施方案 |
1、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减证便民。2.围绕企业个人全生产周期高频服务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3、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通过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跨域通办。4、探索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服务,实现“集成办”“一窗通办”。5、试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终端延伸到银行,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好”。6、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群众纾困减负。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业务管理科及其他有关科室,各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不可量化 |
有效开展 |
业务管理科等 |
8307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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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
公益服务 |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做好临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工作,对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 拓宽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应用各类常用电子证照证明。 推动全国住房公积金体系建设,做好住建部各类平台接入工作。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机关各科室及12个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开发、测试并上线新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 |
有效开展 |
电子稽核科 |
830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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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积金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 |
公益服务 |
《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做好公积金网办平台的宣传、引导、推广工作,优化使用体验,推动线上服务从“可办”到“好办”转变,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办好事。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机关各科室及12个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上年度网办率为10% |
有效开展 |
电子稽核科 |
830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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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业务 |
公益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临政法[2017]21号文件 |
负责协助法院做好司法冻结、解冻、轮候、扣划等业务。 |
机关 |
客户服务科、市直业务科、各县区分中心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2021年全市共办理法院冻结、续冻解冻业务437笔,扣划业务49笔、查询业务1197笔 |
有效开展 |
市直业务科、各县区分中心 |
8307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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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房公积金标准化建设 |
公益服务 |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2021]58号) |
根据标准化建设内容,结合住建部有关标准,结合“放管服”和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分项开展调研,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操作的文件进行修改,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固定;认真落实统一标准,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其他组织等 |
各县区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
否 |
长期 |
直接提供 |
不可量化 |
有效开展 |
市直业务科、兰山区分中心 |
87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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