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要求,现发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联系电话:0539-830768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巩固公开阵地,规范公开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力促进了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主动公开方面。及时调整并发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外公开中心机构职能、履职依据、权责清单、统计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公开保障等10类信息。2024年度,中心网站总访问量约119万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42.22万人);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条、履职依据类13条、权责清单1条、统计信息4条、财政信息4条、重点领域8条、公开保障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9条、公告栏7条、建议提案3条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年发布推送72条,官方微博“临沂住房公积金”发布、转发消息58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坚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站申请三种渠道向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与去年持平。我中心及时联系办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依据《条例》,根据2023年5月份发布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在202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渠道。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全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4.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立足中心政务工作和方便群众,将政策信息发布、公积金业务办理等功能集于一体,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全年受理业务量71.5万,办结留言183条,开展线上调查1次。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利用公众号信息发布灵活、内容丰富、体裁不限等优势,推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中心活动信息等资讯,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服务途径。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5.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明确负责科室,明确专人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二是与琅琊新闻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专业团队负责中心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日常维护、政策图文解读等专项工作,保证网站顺利运转。三是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并在全体人员培训中加强对外公开中保密审查的有关知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1 |
1 |
2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是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公开形式不够多元化,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以文字为主,利用图片、视频等形式较少;三是工作亮点不多,缺少有特色、有亮点的精品信息。
下一步,我中心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探索更接地气、更通俗易懂的公开路径,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全方位提升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三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助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我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不收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中心严格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扎实做好网站更新、公开解读、信息提报、专区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应公开尽公开”任务。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我中心2024年未收到政协委员提案、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1.大力推进智慧公积金政务公开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上线智能客服“金i沂”,由“数字人”智能客服替代人工客服,上线5个月访问量达2.03万人次、问题咨询量达6.44万个,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咨询服务。
2.聘请特邀监督员。我中心面向各行各业聘请119名特邀监督员,明确特邀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转达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抓好政策宣传等方面的职责,形成“批评建议——整改提升——结果反馈”的完整闭环,确保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方面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