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加大对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支持力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职工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高品质住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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