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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83500865/zfgjj/2024-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住字〔2024〕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相关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4-08-3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禁止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家庭新购普通自住住房,为房屋所在县区唯一住房的;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49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830



  
上一条:关于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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