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要求,我中心按期公布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20年我市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财务状况、资产风险状况和政策调整等情况。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2020年全市实缴单位8792家,实缴职工60.85万人,缴存额86.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41%、4.37%、10.72%。2020年末,缴存总额57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7%;缴存余额271.48亿元,同比增长11.78%。
(二)2020年全市15.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8.19亿元,同比增长8.02%;2020年末,提取总额30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3%。
(三)2020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57.14亿元。
(四)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20年,增值收益37,496.90万元,同比增长15.82%。其中,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三、社会效益情况
(一)中低收入群体是缴存、提取公积金的主力军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3%,高收入群体占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二)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占公积金提取的半数以上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1%,租赁住房占1.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5%,其他占1.07%。
(三)中低收入职工是公积金贷款的主体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03%,30岁-40岁(含)占42.50%,40岁-50岁(含)占27.52%,50岁以上占7.95%;首次申请贷款占91.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1%;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力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建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切实节省了利息支出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86347.01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为廉租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2020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89.90万元。2020年末,累计提取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155.3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为企业减负
针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时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全年为192家企业40229名职工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金额10170万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二)出台多项便民措施,切实为职工提供便利
2020年实现贷款自主核算模式转换,实现了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全市通办。
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设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窗口。
各个网办渠道均已接入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各项业务申请人均可通过登录各网办渠道远程办理。
(三)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先后对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单位网厅等网办渠道进行了升级,提升了业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了部分提取业务秒批秒办,并通过省住建厅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