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440家,净增单位1927家;新开户职工9.35万人,净增职工5.42万人;实缴单位10719家,实缴职工66.27万人,缴存额96.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92%、8.90%、10.62%。2021年末,缴存总额674.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1%;缴存余额303.38亿元,同比增长11.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6.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11亿元,同比增长10.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77%,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70.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万笔86.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64%、52.2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3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9万笔597.80亿元,贷款余额267.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1%、17.03%、20.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07%,比上年末增加6.1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622笔71749.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601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7908.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1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8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 年以上定期31.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7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07%,比上年末增加6.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94493.54万元,同比增长13.56%。其中,存款利息14886.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9607.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1548.01万元,同比增长12.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655.90万元,归集手续费3937.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54.25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2945.53万元,同比增长14.53%。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35.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10.2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35.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573.8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527.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414.94万元,同比增长65.54%。其中,人员经费1810.65万元,公用经费106.42万元,专项经费1497.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8.6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8%,国有企业占15.04%,城镇集体企业占8.05%,外商投资企业占1.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2.43%;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1%,国有企业占10.18%,城镇集体企业占7.20%,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2%,灵活就业人员占0.47%,其他占3.18%;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10%,租赁住房占1.21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占13.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4.0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2.7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95%,比上年末增加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7379.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5%,90-144(含)平方米占48.37%,144平方米以上占47.68%。购买新房占79.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20.0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26.29%,30岁-40岁(含)占44.58%,40岁-50岁(含)占23.28%,50岁以上占5.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4%;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无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08%,比上年增加27.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3月25日,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临编〔2021〕58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更名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7家银行,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大力支持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将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5年)2.75%,五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上线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 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28项单位业务、29项个人业务全部入驻网厅,业务申办时间延长至“7×24小时”,5种证明类文件实现在线打印。整合爱山东、容沂办、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办事渠道,多点上线住房公积金服务,通过人脸识别认证、银行卡自动校验等功能,进一步简化办事要件。扎实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设“跨省通办”窗口,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周末办公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柜面服务质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年初启动建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根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等文件要求,历经项目招投标、需求调研、模块开发、数据移植、系统内测等程序,10月8日顺利上线综合管理系统。系统上线后,正常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以“T+1”标准按时持续稳定向住建部数据平台报送数据。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全市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单位”“临沂市2020年度优秀新媒体”等荣誉称号。5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第一书记”“全市万名干部下基层优秀下基层干部”“临沂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