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分中心发现一起公积金骗提行为。职工张某通过个人网厅以偿还商业贷款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分中心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发现张某个人征信存在问题,经大数据查询及联系贷款银行核实,张某存在虚构住房贷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追回骗提套取资金,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取消职工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沂南县分中心依法对张某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三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近日,罗庄区分中心查处一起骗贷案例:职工王女士在柜面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联网筛查发现,王女士提供的离婚证是假证件,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由于王女士丈夫信用不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人企图利用假离婚证蒙混过关。对此,罗庄分中心给予当事人严厉批评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将其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理,加大核查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合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