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举善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与省内其他市比,高于济宁、德州、烟台、潍坊、聊城等5市,低于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威海等5市,和日照、东营、枣庄、菏泽、滨州等5市持平。济南、青岛目前最高额度是60万元,且单职工最高额度仅为30万元,限制条件较多。对比济南、青岛房价,我市贷款额度较为宽松。2020年7月,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我中心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实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市房价持续上涨,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渐涨,我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并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下步,我中心将根据调研情况,适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购买车位不在贷款范围之内。
非常感谢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言献策,同时也请您继续关注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规定,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调整贷款使用政策,优化贷款业务流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307729